
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期办理工程款项领取手续的通告
云南纳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、云南建宇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、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、云南邮电工程有限公司:
原泸水县城搬迁建设管理委员会已依法撤销,其相关债务已移交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。经核查,贵司所涉相关项目均已竣工结算,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,尚欠工程款如下:
1.云南纳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:人民币18.46万元
2.云南建宇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:人民币3万元
3.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:人民币6万元
4.云南邮电工程有限公司:人民币8.96万元
为推进债务化解工作,保障贵司合法权益,请贵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(2026年5月19日)起30个工作日内,持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、项目合同及结算凭证等完整材料,到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工程款领取手续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工程款债权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。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,可能存在因诉讼时效届满或证据不全导致债权实现障碍的法律风险,请贵司及时办理,以保障合法权益。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。
本通告于2026年5月19日在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、政务公开栏发布,并以书面形式邮寄送达各相关单位,送达凭证留存备查。
联系科室:泸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
联系人:褚杨斌
特此通告
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5月19日
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编辑:肖碧慧
复审:褚杨斌
终审:王 玺
供稿:褚杨斌
源顺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